1952年秋末,第一届全国评酒会在北京召开。
当时酒类属于专卖物资,由财政部下属的中央税务总局管理,税务总局在各大行政区成立酒类专卖公司,其中的华北酒类专卖公司代行中央职责,咱们可以把它视为酒类专卖总公司。
首届评酒会,原本是华北公司召开的全国酒类专卖会议,由来参会的各地专卖干部们携带酒样,在会议后期评酒,评酒只是会议的议题之一。
在小庙看来,把第一届评酒会称之为“品酒会”亦无不妥,因为它虽叫“评酒会”,却不是专门的评酒会议。各地专卖干部聚在一起,大家把各自的酒拿出来,一起喝一喝,品一品,风雅愉悦。恐怕当时谁也没想到,它会带来巨大的社会影响。小庙总以为,这世上许多惊天动地的大事,往往不过是一时兴起。
本届评酒会,只设“主持评酒工作专家”,分别是朱梅先生和辛海庭先生,没有其他评委。
当时辛海庭先生25岁,北京大学理学院化学系毕业,刚参加工作一年,还是风华正茂的年轻人。
朱梅先生,曾游学海外,专攻酿造学。1936年学成归国,曾任职张裕葡萄酒公司技术副经理,主管酿造技术。1952年时,朱先生正值壮年,他作为海外归来的专家,又是华北公司的工程师,是本次评酒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在朱梅先生和辛海庭先生的主持下,第一届评酒会评出了“八大名酒”,并将这八种酒命名为“国家名酒”,其中黄酒1种、葡萄酒3种、白酒4种。分别是:绍兴鉴湖加饭黄酒;张裕红玫瑰葡萄酒、张裕金奖白兰地、张裕味美思;山西汾酒;贵州茅台酒;四川泸州特曲;陕西西凤酒。
1963年第二届评酒会,主办方换成了食品工业部食品工业局,格局大为不同,制定了评酒规则,从全国选了十一位评酒委员,把白酒单独评比,不仅评选“国家名酒”,还评选了“国家优质酒”,酒徒常见的“名优酒”的称呼,就是指“国家名酒”和“国家优质酒”的合称。
小庙曾粗略数过,在1987年以前,前四届评酒会,获得过“国家名酒”称号的共13种,获得过“国家优质酒”称号的共34种。酒徒熟知的“八大名酒”,就是指第二届评酒会评出的八种“国家名酒”,它们分别是:五粮液酒、古井贡酒、泸州老窖特曲酒、全兴大曲酒、茅台酒、西凤酒、汾酒、董酒。
这届评酒会,是白酒行业的转折点,在这次评酒会上,由于汾酒、茅台酒排名落后,从而引发具有重大意义的“汾酒试点”、“茅台试点”,中国白酒行业,由此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1979年第三届评酒会,主办单位是轻工业部,汾酒、茅台酒王者归来,给第二届评酒会画了个圆满句号,并开启新的历史篇章,中国白酒从此划分了香型。
在第三届评酒会以前,传统白酒是不分香型的,白酒的生产,只考虑怎么让酒好喝,重在口味而非香味,该什么样就什么样,顺其自然。而自第三届全国评酒会开始,中国白酒分了香型。
据辛海庭先生说,当时提出分香型,是因为评酒时不同香味的酒放在一起,香气大的总是盖住香气小的,为了品评方便,就先依照香味的不同大体分类,以便于品评和排位。
诸位酒友,香型并不是酒的评价标准,酒质有好坏,香型无高低。划分香型只是为了品评方便,而把白酒分类的举措而已。那么,这个举措好不好呢?
划分香型的弊端,在当时就已经显现,例如西凤和全兴,在第二届评酒会上都获评了“国家名酒”,但是在第三届评酒会上,却落到了“国家优质酒”队列,据说一个是自己报错了香型,另一个则因为没有符合自己的香型,只好放到相近的香型进行评选而遭淘汰。
有关白酒划分香型的利弊,至今言论不一,有的干脆果断,如赖高淮先生说“白酒香型可以废除,我没有任何异议”;有的理性客观,如胡永松先生认为“不应该围绕香型谈香型”;范仲仁先生认为“要少香型、多流派”。
多数的反对者,观点集中在酒厂为了追逐“香”,而失去了原有的特色;只有共性,没有个性;束缚了白酒的发展和多元化;还有人说,白酒是奢侈品,不能简单地作为一般工业品对待。
在这些传言里,重若千钧的是,据说周恒刚先生晚年曾说过:“白酒在味不在香,再这样搞下去,中国白酒没有希望了”。
全国评酒会共举办过五届,周恒刚先生参与并主持了第二、三、四届。在第三届全国评酒会上,就是周先生首先提出按香型分类的举措的,由此这届评酒会才把过去的混合编组,改为按香型分组进行评酒。
周先生为什么会提出按香型分类的举措呢?要交代清楚来龙去脉,将会是一个很长的故事,以后再谈。
周先生和耿兆林先生是这届评酒会主持评酒的工作专家,评酒委员共22位,熊子书、沈怡方、刘洪晃、梁邦昌、李大信等光辉闪耀的名字俨然在列。
第三届评酒会影响深远,中国白酒有了香型之分,但随之带来诸多问题,例如香型到底该由谁来划分?划分的标准是什么?等等,却没有官方规定。
客观上看,由于约束不够,香型划分的标准不统一,香型名称也比较混乱。有根据香味浓烈程度划分的,如浓香型;有根据香味所体现的口感特征划分的,如酱香型、芝麻香型;还有直接以产品名称命名的,如凤香型、老白干香型;还有类似“特型”、“陶香”这样的名称,到底都是什么香呢?令人费解。
白酒香型的划分或有利有弊,但它最初只是品评白酒的分类举措,小庙从不认为后来种种怪香的恶果,是第三届评酒会种下的恶因。
1984年第四届评酒会,以及1989年第五届评酒会,全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主办,亦是硕果累累,比如“芝麻香型”,就是在第五届评酒会上被确立并定名的。
“芝麻香”这三个字,首创是沈阳老龙口酒厂,60年代初,他们产的一批酒因销售不畅存在仓库里,几年后打开,居然非常好。中央领导来沈阳,市领导用这批酒接待,意外获得很高的评价,调往北京2吨,定酒名为“陈酿”,说它是芝麻香。但后来折腾了几年,也没再搞出来那样的酒来,老龙口芝麻香昙花一现。
到了1989年,在第五届评酒会上,因麸曲酒特有的焦香,与焙炒芝麻的香气颇有相似之处,就把当年老龙口的“芝麻香”借用了过来,“芝麻香型”自此为独立香型。
细数过往几十年间,中国白酒经历了天翻地覆的变革,其中最重要的里程碑,要数1987年3月22日,由国家经委、轻工业部、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共同主持召开的“全国酿酒工业增产节约工作会议”,史称“贵阳会议”。这次会议对酿酒行业发展进行的规划决策,至今仍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会议提出,“必须坚持优质、低度、多品质、低消耗的发展方向,积极地逐步实现四个转变”。“四个转变”,即“高度酒向低度酒转变;蒸馏酒向酿造酒转变;粮食酒向果类酒转变;普通酒向优质酒转变”。
贵阳会议,不仅提出了“四个转变”,并且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要求”,其中有关白酒方面的具体措施,小庙摘录了《全国酿酒工业增产节约工作会议纪要》里的两段原文,咱们一起来回顾,原文是:
“所有生产白酒的企业,要采取多层次、多结构、多品种的做法,普遍开展白酒降度工作,力求全国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白酒产品降下酒度10°;对55°以上的白酒除名优酒外,普遍要降到55°以下,白酒的降度要在不改变质量风味的基础上,以低酒度、低消耗、低成本三者一体来进行,要迅速大力研制和生产40°以下的低度白酒。要通过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促进扶植低度白酒的发展,限制耗量高、成本高、质量差的白酒产品生产”;
“对于液态法白酒,要进一步提高质量风味,提倡在保证质量风味的前提下,发展利用食用酒精采取串、调、勾法制造白酒的生产。”
这两段话,包含的信息非常丰富,比如说“对55°以上的白酒除名优酒外,普遍要降到55°以下”,从这句话来看,当时“名优酒”里,起码有一部分是高于55°的,不然为什么要把“名优酒”除外呢?而当年的那些名优酒,现在还有多少高于55°的呢?
“要迅速大力研制和生产40°以下的低度白酒”,小庙对这句话的理解是,当时可能还没有40°以下白酒,不然应该用“改造”、“完善”等字眼,而非“研制”二字。并且,不仅要“研制”,还要“迅速大力研制”,说明形势之迫切。
“力求全国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白酒产品降下酒度10°”,这句话耐人寻味,因为当时40°以下的白酒尚需研制,所以“三分之一”降下来10°后,酒精度不会低于40°。而如果降下来10°后,仍不低于40°,那么在降10°之前,就肯定高于50°。
并且,“三分之一”是“力求”要达到的数量,说明当时高于50°的,必然多于三分之一。究竟有多少,咱们不猜,仅从字面理解,最少会有三分之一是高于50°的。可是现在呢,每三瓶酒里面,会有一瓶高于50°吗?
至于文中所提倡的液态法白酒,其实早在1956年12月就已发轫,在《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里,就把酒精改制白酒的研制列入其中。
1966年,熊子书先生主持临沂试点,总结串香法白酒技术,宣告用液态法生产白酒获得成功;1967年,熊先生又主持了青岛试点,总结调香法白酒技术,再获成功,液态法白酒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然而液态法白酒技术层面虽已完善,可是发展并不如意,熊先生回忆说“到了70年代,液态发酵白酒的研究成为热门课题,当时研究液态法发酵的白酒单位较多,发表的文章也不少,但是没有一家酒厂投入生产”。
直到1976年,熊子书先生协助河南张弓酒厂,试制38度浓香大曲酒,成为最早的低度酒厂家之一,算是从科研到应用的成功案例。
整个70年代,虽然串香法、调香法技术已经成熟,但市场上传统白酒、高度白酒依然是主流,据沈怡方先生讲,此前白酒都是以65度为标准酒度,直到70年代中期,才起始由高度向降度、低度白酒的转化。
直至“贵阳会议”召开,一举把液态法白酒、低度白酒推动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回顾贵阳会议,当年对白酒所提出的措施要求,如今看来,可以说无一遗漏,全部得以实现。“高度酒向低度酒的转变”,不仅转变的成功,而且转变的彻底,包括名优酒在内,55°以上的白酒,再也难求。
现在液态法白酒,40°以下的白酒,是白酒总产量里占比最大的部分。究竟占比是多少,无法估量,没有精准的数字。
唯一能确信的是,我们的现在,就是曾经畅想的未来。
往事并不如烟。
而我们,再也回不到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