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区可以骑摩托车吗?这个问题有以下几个维度的回答:
回答一:
郑州市区不可以骑摩托车。2007年11月5日郑州市公安局发布“禁摩”公告:自11月15日起,除公务需要使用的摩托车之外,郑州市一律禁止摩托车在市区107国道以西、西绕城公路以东、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南绕城公路以北(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区域道路内行驶。违反规定继续驾驶达到报废期限的摩托车,交警部门查获后将予以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罚1500元。禁摩规定:11月15日起,除公务摩托车之外,郑州市区将禁止摩托车上路。
扩展资料:2009年1月1日,郑州市实施《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禁止拖拉机、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人力架子车、畜力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截至目前相关政策没有变化,现行郑州市实施的禁摩区域为禁止市区107国道以西、西绕城公路以东、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南绕城公路以北(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区域道路内行驶。摩托车,由汽油机驱动,靠手把操纵前轮转向的两轮或三轮车,轻便灵活,行驶迅速,广泛用于巡逻、客货运输等,也用作体育运动器械。从大的方向上来说,摩托车分为街车,公路赛摩托车,越野摩托车,巡航车,旅行车等。
回答二:
郑州市摩托车禁止通行范围:市区107国道以西、西绕城公路以东、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南绕城公路以北(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区域道路内行驶。依据为:《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禁止拖拉机、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人力架子车、畜力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郑州建成区全天限行所有车牌号码的摩托车,执行公务的摩托车除外。根据《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违反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回答三: